******有限公司拟对境外债增信业务专项法律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境外债增信业务专项法律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需求:******有限公司(招标人)现对境内发行人在香港******事务所对招标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4.主要服务内容:
(1)代表招标人与券商/发行人的代理律师进行磋商、谈判,包括地址代理。
(2)审核、修改招标人需要签署的全套境外债交易文件(包括认购协议、担保契约、信托契约、代理协议、募集说明书等),提供重点条文解读,提示法律风险,提出改进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相关文件未扩大招标人的责任。
(3)为发行项目涉及的相关境外法律问题提供一般性咨询。
(4)协助招标人完成全套交易文件签署及项目交割。
5.框架协议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单笔业务发生时招标人视情况与成交供应商之一签订单笔服务合同。
6.服务地点:根据单笔业务发生时项目实际需要确定。
7.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1)所提供的服务优质、高效,做到及时响应、满足采购人需求;(2)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均符合所有现行可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3)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4)对获悉的与采购人相关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所有信息(包括以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知悉的)等予以保密。
8.评标方法:本次招标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中标人淘汰率:2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满足下列全部的要求:
1.1资质要求:依法设立,具有香港律师会颁发的执业登记证明。
1.2业绩要求:近三年(指2022年1月1日以来,下同)至今承接过至少2笔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内地国有企业发行的境外债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1.3信誉要求:(1)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5)近三年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的行为,且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的处罚;(6)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4人员要求:服务团队至少包含一名合伙人及两名执业律师,其中主办律师(合伙人)至少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其他成员至少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主办律师和团队律师均具有香港律师执业资格;主办律师和团队律师均有为内地国有企业发行境外债服务的执业经验。
1.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落实招标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
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2 月 10 日到2025年 2 月 17 ******集团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址:******)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采购人不提供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 3 月 4 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环球中心W5区8楼(7-1-801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20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次招标公告在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北一路88号枫丹国际金鼎金融大厦一单元17层
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 ******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环球中心W5区8楼(7-1-801号)。
联系人及电话:唐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