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度船闸土建及构筑物零星维修项目 JSZC-320100-JHRA-C2025-0008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5-12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320100-JHRA-C2025-0008
项目名称: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度船闸土建及构筑物零星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3.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法,最终工程结算价=经审计后的工程审定价*(1-优惠率)。
采购需求:
对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所属各船闸(江苏省下坝船闸管理所、南京杨家湾船闸管理所、南京市玉带船闸管理所、江苏省秦淮河船闸管理所、南京洪蓝船闸管理所)水工建筑物、助航设施、附属设施实施零星维修(不含中小修)。具体内容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范围内的每一单项工程的工期根据采购人要求,当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合同履行价款经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审定价达到83万元时,合同自动终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1)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2)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享受缓缴、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国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2)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具体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七条“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截止时间:2025-05-12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时间:2025-05-12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2.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
本项目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时间:2025年5月8日下午14:00,地点:江苏省下坝船闸管理所(南京市高淳区双下路),系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管辖范围内五座通航船闸中距离南京市主城区最远。
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踏勘和答疑,视同放弃现场踏勘和答疑,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现场踏勘,但也不会以此拒绝该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在参加现场踏勘和答疑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4.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33ce9.html)
5.本项目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97号
联系人:贺其诚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9号B7栋三楼
联系人:费星宇
联系电话:025-******-8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费星宇
电话:025-******-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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