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文件
项目编号:HBWS-CG-2025-114
项目名称:******管理局2025年度普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管理局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二章 意向公告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管理局的采购要求,现委托******有限公司就******管理局2025年度普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90万元。
******管理局2025年度普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一)采购编号:HBWS-CG-2025-114
(二)项目名称:******管理局2025年度普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02-2025-00031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102-2025-00031
2.项目编号: HBWS-CG-2025-114
3.项目名称:******管理局2025年度普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90万元
6.最高限价:45.84万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80元/批次)
7.采购需求:本项目分为2个包,A包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约477批次,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80元/批次;B包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约478批次,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80元/批次;具体工作量详见清单。供应商可以报名参与任意一个或者多个包段,但只能按顺序成交一个包段(即A包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在其他包段中将不再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依此类推)。
8.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9.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分为2个包,A包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约477批次,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80元/批次;B包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约478批次,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80元/批次;具体工作量详见清单。供应商可以报名参与任意一个或者多个包段,但只能按顺序成交一个包段(即A包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在其他包段中将不再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依此类推)。
(三)项目预算:90万元,预算控制最高价:45.84万元。
三、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从2025年04月24日至2025年04月26日
四、征求意见的提交方式
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有限公司,同时还须将反馈意见的电子文档(word版本)发送至公告指定的电子邮箱(******64@qq.com),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反馈意见”,邮件内容应包括投标人名称、项目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
本项目分为2个包,A包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约477批次,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80元/批次;B包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约478批次,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80元/批次;具体工作量详见清单。供应商可以报名参与任意一个或者多个包段,但只能按顺序成交一个包段(即A包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在其他包段中将不再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依此类推)。
六、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情况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管理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黄冈市黄州区赤壁一路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简介:
2025年,我区普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涵盖26大类食品,共计划抽检约955个批次,其中A包段约477批次,B包段约478批次。
1.普通食品抽检任务。根据省、市局抽检计划部署,抽检食品955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脂及制品、乳制品等等26大类食品(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2025年度的计划抽检任务于2025年12月5日前完成抽样检验并将检验抽检结果信息数据应及时准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并于2025年12月20日前将全年抽检结果汇总表和总结报告报送区局。
(一)严明抽检工作纪律。参与抽检的工作人员、抽样单位、检验机构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二)抽检进度要求。食品安全抽检进度按如下表进行。
一季度结束前 | 二季度结束前 | 三季度结束前 | 11月底前 |
累计完成20% | 累计完成50% | 累计完成80% | 累计完成100% |
(三)所有抽检计划与方式请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版)抽检)及采购方相关文件和要求执行。
(四)抽检进度未满足采购人要求、以及未达到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内容的,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扣除该项目中标金额的2%。
(五)抽样、检验和国抽平台数据填报质量要符合采购人要求。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抽检、检验和国抽平台数据填报出现问题,每出现1批次,按照5批次的招标单价扣除。
三、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和湖北省现行有关标准及规定。
四、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五、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执行。
六、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附件:
2025******管理局普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2025年省局跟踪抽检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序号 | 食品大类 (一级) | 食品亚类 (二级) | 食品品种 (三级) | 食品细类 (四级) |
1 | 粮食加工品 | 大米 | 大米 | 大米 |
小麦粉 | 小麦粉 | 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 | ||
挂面 | 挂面 | 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 | ||
其他粮食 加工品 | 谷物碾磨加工品 | 玉米粉、玉米片、玉米渣 | ||
米粉 | ||||
其他谷物碾磨加工品 | ||||
谷物粉类制成品 | 生湿面制品 | |||
发酵面制品 | ||||
米粉制品 | ||||
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 | 食用植物油 | 花生油 |
玉米油 | ||||
芝麻油 | ||||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 | ||||
菜籽油 | ||||
大豆油 | ||||
食用植物调和油 | ||||
有茶籽油 | ||||
其他食用植物油 | ||||
3 | 调味品 | 酱油 | 酱油 | 酱油 |
食醋 | 食醋 | 食醋 | ||
酱类 | 酿造酱 | 黄豆酱、甜面酱等 | ||
香辛料类 | 香辛料类 | 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 | ||
其他香辛料调味品 | ||||
调味料 | 固体复合调味料 | 鸡粉、鸡精调味料 | ||
其他固体调味料 | ||||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 蛋黄酱、沙拉酱 | |||
坚果及籽类的泥(酱) | ||||
辣椒酱 | ||||
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 | ||||
其他半固体调味料 | ||||
液体复合调味料 | 蚝油、虾油、鱼露 | |||
其他液体调味料 | ||||
4 | 肉制品 | 预制肉制品 | 腌腊肉制品 | 腌腊肉制品 |
调理肉制品 | 调理肉制品(非速冻) | |||
熟肉制品 | 酱卤肉制品 | 酱卤肉制品 | ||
熟肉干制品 | 熟肉干制品 | |||
熏烧烤肉制品 | 熏烧烤肉制品 | |||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
5 | 乳制品 | 乳制品 | 液体乳 | 巴氏杀菌乳 |
灭菌乳 | ||||
调制乳 | ||||
发酵乳 | ||||
乳粉 |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 | |||
6 | 饮料 | 饮料 | 瓶(桶)装饮用水 | 天然矿泉水 |
饮用纯净水 | ||||
其他饮用水 | ||||
果、蔬汁饮料 | 果、蔬汁饮料 | |||
蛋白饮料 | 蛋白饮料 | |||
茶饮料 | 茶饮料 | |||
固体饮料 | 固体饮料 | |||
其他饮料 | 其他饮料 | |||
7 | 方便食品 | 方便食品 | 方便面 | 油炸面、非油炸面、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 |
调味面制品 | 调味面制品 | |||
其他方便食品 | 方便粥、方便盒饭、冷面及其他熟制方便食品等 | |||
8 | 饼干 | 饼干 | 饼干 | 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压缩饼干、曲奇饼干等 |
9 | 罐头 | 罐头 | 畜禽水产罐头 | 畜禽肉类罐头 |
水产动物类罐头 | ||||
果蔬罐头 | 水果类罐头 | |||
蔬菜类罐头 | ||||
食用菌罐头 | ||||
其他罐头 | 其他罐头 | |||
10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其他类 |
11 | 速冻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水饺、元宵、馄饨等生制品 |
包子、馒头等熟制品 | ||||
速冻调制食品 | 速冻调理肉制品 | 速冻调理肉制品 | ||
速冻调制水产制品 | 速冻调制水产制品 | |||
速冻其他食品 | 速冻谷物食品 | 速冻谷物食品 | ||
速冻蔬菜制品 | 速冻蔬菜制品 | |||
速冻水果制品 | 速冻水果制品 | |||
其它速冻食品 | 其它速冻食品 | |||
12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和膨化 食品 | 膨化食品 | 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 |
薯类食品 |
| |||
13 | 糖果制品 | 糖果制品 (含巧克力及制品) | 糖果 | 糖果 |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 巧克力、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 |||
果冻 | 果冻 | |||
14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茶叶 | 茶叶 | 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 |
含茶制品和 代用茶 | 含茶制品 | 速溶茶类、其它含茶制品 | ||
含茶制品和 代用茶 | 代用茶 | 代用茶 | ||
15 | 酒类 | 蒸馏酒 | 白酒 | 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
发酵酒 | 黄酒 | 黄酒 | ||
葡萄酒 | 葡萄酒 | |||
果酒 | 果酒 | |||
其他酒 | 其他发酵酒 | 其他发酵酒 | ||
配制酒 | 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配制酒 | |||
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 | ||||
其他蒸馏酒 | 其他蒸馏酒 | |||
16 | 蔬菜制品 | 蔬菜制品 | 酱腌菜 | 酱腌菜 |
蔬菜干制品 | 蔬菜干制品 | |||
食用菌制品 | 干制食用菌 | |||
食用菌制品 | 腌渍食用菌 | |||
其它蔬菜制品 | 其它蔬菜制品 | |||
17 | 水果制品 | 水果制品 | 蜜饯 | 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 果糕类 |
水果干制品 | 水果干制品(含干枸杞) | |||
果酱 | 果酱 | |||
18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 开心果、杏仁、扁桃仁、松仁、瓜子 |
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
19 | 蛋制品 | 蛋制品 | 再制蛋 | 再制蛋 |
20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白砂糖 |
绵白糖 | ||||
赤砂糖 | ||||
红糖 | ||||
冰糖 | ||||
冰片糖 | ||||
方糖 | ||||
其他糖 | ||||
21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干制水产品 | 藻类干制品 |
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 | ||||
盐渍水产品 | 盐渍鱼 | |||
盐渍藻 | ||||
其他盐渍水产品 | ||||
鱼糜制品 | 预制鱼糜制品 | |||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 |||
22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及淀粉 制品 | 淀粉 | 淀粉 |
淀粉制品 | 粉丝粉条 | |||
其他淀粉制品 | ||||
23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月饼 | 月饼 | |||
粽子 | 粽子 | 粽子 | ||
24 | 豆制品 | 豆制品 | 发酵性豆制品 | 腐乳、豆豉、纳豆等 |
非发酵性豆制品 | 豆干、豆腐、豆皮等 | |||
腐竹、油皮 | ||||
其他豆制品 | 大豆蛋白类制品等 | |||
25 | 蜂产品 | 蜂产品 | 蜂蜜 | 蜂蜜 |
蜂王浆 (含蜂王浆冻干品) |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 |||
蜂花粉 | 蜂花粉 | |||
蜂产品制品 | 蜂产品制品 | |||
26 | 餐饮食品 | 米面及其制品(自制) | 小麦粉制品(自制) | 馒头花卷(自制) |
包子(自制) | ||||
油饼油条(自制) | ||||
培烤食品 (自制) | 培烤食品(自制) | 糕点(自制) | ||
调味料(自制) | 调味料(自制) | 火锅麻辣烫底料(自制) | ||
水产制品 (自制) | 预制水产制品(自制) | 生食动物性水产品(自制) | ||
坚果及籽类食品(自制) | 坚果及籽类食品 (自制) | 花生制品(自制) | ||
餐饮具 | 复用餐饮具 | 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 | ||
餐饮具 | 复用餐饮具 | 复用餐饮具 (集中清洗消毒服务单位消毒) | ||
其他餐饮食品 | 调味品(自制) | 辣椒调料(自制) | ||
其他调味品(自制) | ||||
肉制品(自制) | 腌腊肉制品(自制) | |||
熏烧烤肉制品(自制) | ||||
米面及其制品(自制) | 生湿面制品(自制) | |||
米粉(自制) | ||||
水产及其制品(自制) | 虾滑、鱼滑、鱼丸、虾丸(自制) | |||
其他水产品及其制品(自制) | ||||
饮料(自制) | 果蔬汁(自制) | |||
果蔬汁饮料(自制) | ||||
其他饮料(自制) | ||||
煎炸过程用油 | 煎炸过程用油 | |||
节令食品 | 粽子(餐饮) | |||
元宵(餐饮) | ||||
月饼(餐饮) | ||||
27 | 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 |
2025年省局跟踪抽检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 ||||
序号 | 生产企业名称 | 生产企业地址 | 食品品种 | |
1 | ******有限责任公司 | 黄冈市黄州区路口镇路口大道716号 | 蜂蜜 | |
2 | 黄冈市黄州区玖宏老米酒厂 | 黄冈市黄州区东门路88号 | 其他发酵酒 | |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资格性审查表
资格要求 | 审查内容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3************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和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供应商依法缴******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2)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3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4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2)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网页截图) |
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同时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6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相应检测能力权限附表。 |
(二)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名称 | 审查内容 |
1 | 磋商报价 | (1) 总报价不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2) 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 |
2 | 响应文件编制 | (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书》、《磋商报价明细表》; (2)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方案; (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签章)。 |
3 | 响应的要求 | (1)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时,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 (2)提供所投货物(或服务)确定的参数值或功能表述,明确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4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1)工期(服务期限)、质保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磋商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可根据项目实际选择是否保留】; (4)满足磋商文件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或合同分包相关规定【可根据项目实际选择是否保留】; (5)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5 | 围标串标情形 | 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6 | 其他无效情形 |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 |
(三)评分标准
评标项目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
价格部分 | 10分 | 价格评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磋商准价(D),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 2、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D/投标报价V)×10 | |
商务部分(15分) | 业绩 | 8分 |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近三年(2022 年4 月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数量给分,一个给1分,以此类推,此项最多可得8分。 说明:(业绩以投标人提供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同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为准,未提供或未加盖公章的均不得分。) |
企业实力 | 3分 | 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提供管理系统界面截图,购置合同、发票清晰可见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得3分,缺一项均不得分。 | |
文件制作 | 4分 | 根据各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可阅读性、目录是否与页码相对应、格式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各资料要件的齐全性、内容表述是否简明扼要等情况进行给分: 内容完整、清晰得4分; 较完整清晰得2分; 其次得1分; 文件制作较差的此项不得分。 | |
技术部分(75分) | 人员配 备情况 | 9分 | 提供满足与本项目相关要求的人员一览表及相关资质材料,本项目拟配置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4人及以上、中级职称10人及以上的计9分;每减少一个高级职称扣1分,每减少一个中级职称扣0.5分,扣完为止(人员资格条件说明:提供资格证明或职称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涉及相关专业要有理化或食品或质量或化学分析检验等否则不计分。) |
检测设备 | 8分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检验检测主要仪器设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设备情况给分: 1、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2、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 3、高效液相色谱(带紫外检测器、荧光检测器) 4、气相色谱仪(火焰光度检测器、电子捕获检测器、氢火焰检测器) 5、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6、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7、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火焰、石墨炉) 8、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 …… 提供以上所有设备购置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检定/校准证书(证书上型号需与仪器型号对应)彩色扫描件、设备照片,提供最齐全的为优给8分,在最优的基础上,其他供应商每少提供一份减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
检验能力验证 | 5分 | 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省级以上能力验证满意结果,按参加能力验证的项目计,项目≥25项的得5分,15项≤项目<25项的得3分,项目<15项的得1分;证明材料需提供省级及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检验机构能力验证结果满意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 |
抽检服务方案 | 13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分: 方案有针对性、非常合理、完善得8-13分; 方案科学、可行得4-7分; 方案简单有瑕疵得1-3分; 未提供此项的不得分。 | |
重难点阐述与解决方案 | 5分 | 比较各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的实施重难点分析与解决方案给分:分析全面且解决方案科学、合理的得5分,不够完善或有瑕疵的得3分,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时间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 | 4分 | 根据各供应商在检测前期对响应时间、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工作部署、采样、样品储存等前期工作方案进行综合对比,依据提供的时间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情况给分:具体详细、可行性强得4分;基本满足得2分;一般得1分;较差或未提供此项的不得分。 | |
质量保证和保密 | 5分 |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和保密证明资料给分:提供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及监管制度、制定对检测人员所应遵守的工作制度标准;承诺对检测结果的保密并提出保密措施的为优得5分,不够完善或有瑕疵的得3分,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工作制度 | 4分 | 1.建立完备的人事档案、工作档案管理制度,满分1分; 2.是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及监管制度的有效性,满分1分; 3.制定对检测人员、统计员所应遵守的工作制度标准,满分2分; | |
供应商检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相应能力 | 2分 | 供应商有综合性食品检测实验室,能为食品监管专项行动提供服务,并且承诺接到食品安全应急抽样服务后能在2小时内到达采样现场得1分,能在实验室收样后2小时内进行检测的得1分,每增加1个小时减0.5分,扣完为止。注:产品主要限于食用农产品的农残检测和食品的微生物检测。 | |
4分 | 样品管理应配备样品冷链运输设备: 1、抽样车辆配备3辆及以上得2分(本单位自己持有),2辆及以下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配备冷藏车或者车载冰箱5台(本单位自己持有)及以上得2分,车载冰箱5台以下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抽样车图片及发票、车载冰箱或冷藏车发票及图片并加盖单位公章) | ||
3分 | 承诺配备7*24小时全天候应急人员和设备的得3分,未响应的不得分。 | ||
突发应对方案 | 5分 | 据各供应商针对突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作出应对方案情况给分: 方案完善、切实可行得4-5分; 方案较完善、切实可行得2-3分; 方案完善度及、可行性均有所欠缺得1分; 方案较差或未提供的此项不得分。 | |
增值服务 | 4分 |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方案,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且可行得4分,方案较完善、可行的2-3分,方案一般的的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服务 承诺 | 4分 | 1、承诺对检查工作的公平、公正、廉洁行政并提供相应措施,满分1分; 2、承诺对检测信息定期录入相关信息网络数据,满分1分; 3、将检测数据和结果反馈给采购方的响应承诺,满分1分。 4、其他服务及售后服务1分 | |
总分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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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BiddingProjectNumber":"HBWS-CG-202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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