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双河口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第二次)
答疑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市永川区双河口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第二次)”答疑通知内容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本答疑文件,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质疑1:第一次招标的时候,业主就直接派了两位业主专家,这两位业主专家每次在评标的时候,都给业主领导指定的中标单位打高分,请问这对广大投标人是否公平?这是不是讲关系、讲背景?是不是说明那个中标单位的后台老板给业主领导好处多,那个就可以得高分?请问如何监督?
******委员会。
质疑2:为什么又又又重新招标了?请问文理附中重新招标的原因公布了吗?督查组到重庆了怕不怕呀?
回复:本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原因已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川区)公布,现依法启动重新招标。文理附中重新招标原因请咨询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质疑3:提供的业绩中包含泵站或渠系建筑物或水工隧洞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金额达到900万元及以上且主要建筑物为泵站或渠系建筑物或水工隧洞的,即满足招标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单个项目业绩中包含泵站或渠系建筑物或水工隧洞且泵站或渠系建筑物或水工隧洞任意一项或多项累计金额达到900万元及以上的(另需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工程结算清单等),也满足招标业绩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3. 业绩要求”中的相关内容。
质疑4:提供的业绩中包含泵站或渠系建筑物或水工隧洞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详见质疑3的回复。
质疑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 分包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本项目用水量测及信息化系统建设(主要指流量监测、自动化测控系统、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系统建设完成后提交建设成果,需通过招标人按照合法程序委托的软件测评和等保测评单位的测评,并将上游、卫星、青峰、花滩等中型灌区管理系统接入本招标项目信息化系统。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注:分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不得违法分包。总则1.11 分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请问以那个为准?请明确分包需提供的资料?
回复: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款分包内容与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11款分包内容并不冲突,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本次招标投标人拟分包时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但需明确分包内容。
质疑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 分包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本项目用水量测及信息化系统建设(主要指流量监测、自动化测控系统、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系统建设完成后提交建设成果,需通过招标人按照合法程序委托的软件测评和等保测评单位的测评,并将上游、卫星、青峰、花滩等中型灌区管理系统接入本招标项目信息化系统。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注:分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不得违法分包。总则1.11 分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请问以那个为准?请明确分包需提供的资料?
回复:详见质疑5的回复。
质疑7: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渠首(水源)工程、骨干输配水工程、渠系及配套建筑物工程、用水量测及信息化建设工程等,招标文件1.4.1中业绩要求工程类别为泵站或渠系建筑物或水工隧洞,但全国水利市场监管平台当中的工程类别只能选择泵站,而没有渠系建筑物或水工隧洞,请问是业绩施工内容里面包含此内容就行吗?!上一次就是因为你们代理公司质疑回复不专业,连最基本的河道治理里面有水工建筑物都不知道,导致项目流标。况且,渠系建筑物包括控制、调节和配水建筑物,交叉建筑物,泄水建筑物,落差建筑物,冲沙和沉沙建筑物,量水建筑物,专门建筑物和安全设备,水闸也是在其中,业绩包含这些是否也满足?!根据项目施工内容和施工清单,主要为骨干输配水工程,那么此类别的也应该满足要求才是,为什么单单是招标文件的类别,请回复!
回复:1.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业绩要求已明确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的网页截图仅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故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截图中的工程类型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金额达到900万元及以上且主要建筑物为泵站或渠系建筑物或水工隧洞的,即满足招标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单个项目业绩中包含泵站或渠系建筑物或水工隧洞且泵站或渠系建筑物或水工隧洞任意一项或多项累计金额达到900万元及以上的(另需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工程结算清单等),也满足招标业绩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3. 业绩要求”中的相关内容。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SL 26-2012)的规定渠系建筑物包括交叉建筑物、渡槽、倒虹吸管、落差建筑物、陡坡、跌水和排洪槽。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金额达到900万元及以上且主要建筑物为泵站或渠系建筑物或水工隧洞的,即满足招标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单个项目业绩中包含泵站或渠系建筑物或水工隧洞且泵站或渠系建筑物或水工隧洞任意一项或多项累计金额达到900万元及以上的(另需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工程结算清单等),也满足招标业绩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3. 业绩要求”中的相关内容。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SL 26-2012)中并无骨干输配水工程技术术语。因本招标项目涉及新改建提灌站(泵站)6座、整治自流渠(含隧洞和暗渠)、新建灌溉干支管、渠系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等内容,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SL 26-2012)的规定,本次招标将工程类别设置为泵站或渠系建筑物或水工隧洞更贴近本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
质疑8:第一次业绩直接设的水工建筑物,本次设定业绩为水工建筑物”的次级目录“泵站、水工隧洞、渠系建筑物”进行设定。是看见第一次投标单位多了不,不能为特定人员安排中标,故意设定次级目录为特定人员安排中标。
回复:本招标项目涉及新改建提灌站(泵站)6座、整治自流渠(含隧洞和暗渠)、新建灌溉干支管、渠系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等内容,本次招标将工程类别设置为泵站或渠系建筑物或水工隧洞更贴近本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满足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符合标准招标文件编制规定,不存在为某单位量身定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欢迎各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投标。
招 标 ******服务中心
******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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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双河口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限价清单.pdf
重庆市永川区双河口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空白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