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与变更公告信息
Title
桐城经开区第五轮绿化养护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项目名称:桐城经开区第五轮绿化养护项目
项目编号:H1QT25Z100187
各潜在投标人:
桐城经开区第五轮绿化养护项目(项目编号:H1QT25Z100187)磋商文件内容答疑澄清如下:
一、答疑澄清内容:
1、提问1:综合评分中设备配备里“移动粉碎车(轻型特殊结构货车)(容积不小于8立方米,产能不小于1.5t/h):每提供一辆得3分,满分3分”。问:因各地车辆叫法不同,我公司投标文件提供上述要求的车辆为物料粉碎车(轻型专门用途货车),且开具的厂家证明符合上述要的容积和产能,是否符合本项要求得分?
回复:若所供设备名称与采购需求的名称有所不同,则提供所供设备的规格、功能等能够满足或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厂家相关证明材料,则予以认可。
2、提问2:综合评分- 1、人员配备-3、拟派本项目人员中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劳资专管员岗位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满分 2 分。 提问:据查相关资料,目前安徽地区关于劳资专管员岗位证书已经停办,此设置有失公平性,根据营商环境要求,我单位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岗位名称:劳务员,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示!
回复:通过资料查询,截至2025年7月,安徽省劳资专管员岗位证书仍在常态化培训及发证中,未显示停办信息?。该条款按磋商文件执行,若是政府部门授权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还须提供政府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3、提问3:设备配置-1、移动粉碎车(轻型特殊结构货车)(容积不小于 8 立方米,产能不小于 1.5t/h):每提供一辆得 3 分,满分 3 分。 注:移动粉碎车、绿化垃圾清运车、洒水车为投标人自有车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车辆所有人须为投标人或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若车辆行驶证不能体现相应参数,还需提供厂家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提问:移动粉碎车目前在安徽市场很少见到,大多绿化养护公司无此车,此项车辆要求是否给特定公司拥有该车的公司设置条件,排除其他公司参与,有失公平,违反招投标法律。根据各地营商环境要求,目前政府采购项目都允许车辆自有或租赁用于日常绿化养护工作。因厂家不同,生产的移动粉碎车行驶证车辆类型显示轻型特殊结构货车或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都是具有粉粹树枝等功能。故建议此项配置移动粉碎车修改成:自有或租赁,同时我单位租赁的移动粉碎车行驶证上车辆类型是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如车辆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及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若车辆行驶证不能体现相应参数,还需提供厂家相关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示!
回复(仅供参考):该条款按磋商文件执行。若所供设备名称与采购需求的名称有所不同,则提供所供设备的规格、功能等能够满足或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厂家相关证明材料,则予以认可。
4、提问4: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审办法与标准--2.4 综合评分人员配备--2、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表述为“具有绿化养护类服务业绩(不含绿化施工合同内容中包含的绿化养护项目)”,投标人业绩表述为“有过城市绿化养护类业务服务业绩的每一项业绩”。
关于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的前后描述不一致,建议修改一致,以保证招标文件的严肃性与统一性。
回复:按磋商文件执行。
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路30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有限公司
******街道文渊路与文澜路交叉口东南50米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56-******/******
公告.pdf